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竞业限制协议中如无关于经济补偿的详细约定,则被认定为无效协议。对于承担了保密义务的劳动者来说,在竞业禁止期限内,用人单位必须依照先前协议约定向其提供相应的经济补贴。若双方未能就经济补偿达成共识,但劳动者仍然遵循了竞业限制条款并遵守了相关规范,此时他们有权请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作为标准,逐月发放这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竞业协议的违约金额有规定吗
对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限额规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原则是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损害为前提,具体表现为,对应支付金额应当不低于对应地区最低工资水平。通常而言,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比例会采用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不超过三成的比例。
然而,针对违约金的金额设定,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并未作出清晰而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实际操作中,我们将充分考虑到劳动者的薪资水平、用人单位约定支付生活补贴总金额,以及对用人单位可能带来的经营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以此来判定违约金数额是否合理和适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按照当前法律制度之规定,在竞业限制协议之中如若未对经济补偿进行具体而明确的约定,则该协议将被视为不具备法律效力。对于已履行了保密责任的员工而言,在竞业禁止期限内,雇主有义务按照原先协议所约定的内容,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助。倘若双方无法就经济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然而在此期间内员工仍严格遵守了竞业限制条款以及相关法规,那么他们有权要求雇主参照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到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作为基准,按月向其发放这笔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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