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看守所十天有案底吗
若行为人事先遭遇到拘留,那么在此情况下,其个人档案并不会由此留下瑕疵纪录。
首先,对于行政拘留来说,尽管此种处罚措施不会直接导致案底的形成,但在公安机关的电子系统中却将保留相应的违法行为记录;
其次,若刑事拘留期间被证实并不涉及罪行,同样不会产生任何案底记录;
最后,针对刑事案件而言,唯有当行为人真实且合法地触犯了相关法律条文,并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且判决生效之后,方能正式留下案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二、进看守所37天后下一步程序是什么
在被刑事拘留满37天之后,当事人可能面临以下四种处理结果中的某一项:
第一,若当事人并未犯罪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罪行成立,则将被释放;
其次,如果法律认为当事人的罪责较轻,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但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此时也可被释放同时附加行政拘留处罚;
第三,对于那些被认为没有逮捕必要且证据不足以支持指控,需要进一步进行侦查取证工作的当事人,将获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后,当事实清楚明确、证据确凿充分之时,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当事人将会被实施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看守所内度过了长达十天的时光,并不一定就会留下犯罪记录。若因违反行政法规而遭受拘留,尽管不会留下案底,但公安机关仍会对该事件进行相应的记录备案。然而,倘若因涉嫌刑事犯罪而遭到拘留,并且最终未被判定有罪,那么同样不会产生案底。只有当个人确实、合法地触犯了相关法律,并经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且判决已正式生效时,才会真正留下案底。因此,仅仅是在看守所中度过了十天的时间,并不足以证明已经留下了犯罪记录,这还需要结合拘留的性质以及案件的处理结果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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