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再审程序怎样进行
关于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程序,我们在此进行详细说明:
(1)当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士,近亲或者律师等对于已生效判决感到不满时,可以向作出该判决之法院的同级别检察院提出再审申请;只要在合法范围内,他们也可选择直接向生效法院同级别的上级检察院递交申请,上级检察院可以将相关案件转交给下级检察院来受理。
如若事实重大且情况复杂,上级检察院亦有权直接行使管理权;
(2)在再审申请获得批准后,检察院如果感觉有必要向上一级或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将报请其检察长做出最终决定。同样地,对于已经立案审查的再审案件,相关机构应在三个月内做出清晰明确的决定。
至于刑事案件的实际操作流程,其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当事人报案;
其次,公安部门开始初步调查;
第三步,案件正式立案,进入侦查环节;接着,公安机关将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最后,经过一系列努力,公安机关将提出《起诉意见书》以供参考,案件遂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将在该阶段审查相关证据并起诉至法院,进入到法院的审判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因申诉而重新审判的情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刑事再审会加重刑罚吗
在刑事诉讼中的再审环节中,如果涉及到重新审理一审案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须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在这个过程中,法官有权力对原判决的刑期进行调整,有可能会加重原有的刑罚。而对于重新审判的二审案件而言,则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严格制约,即二审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有权利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或者是委托的律师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结果存在疑义或者不满,他们有权向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提交再审申请。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利将该申请移交下级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受理,也可以径直行使其监督管理权。一旦申请获得了批准,负责审核的人民检察院就可以向更高级别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具体由检察院的院长做出最终决策。整个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首先需要报案,然后由公安机关进行初步调查取证,接着立案展开深入调查,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随后提出《起诉意见书》,经过严格的审查起诉程序之后,进入到法院审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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