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意外医疗保险不赔找谁
若保险公司未能给出合理理赔原因而拒绝承担相应责任,可首先尝试与该保险公司进行友好沟通及协商来解决问题。若协商未果,建议您寻求如下部门协助以解决争议:
1.直接向当地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投诉申诉,请求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保险公司提出整改措施;
2.寻求双方共同信任的中立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处理;
3.若在保险合同中存在仲裁条款约定,请按照条款内容向相关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请并开始仲裁程序;
4.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其他法律允许的救济方式。保险公司在接到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申请时,应立即展开审核流程,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案件,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核定期限,应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时限外,不超过三十日完成核定。针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对投保人和受益人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项,应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投保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并详细解释拒绝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七十一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二、交通意外有人伤可以认全责吗
在机动车驾驶过程中,如遇交通事故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需遵守相关规定,依法交由交通管理部门对责任进行明确判定。在责任判定过程中所涉及的赔偿项目主要涵盖了诸多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出行费用等等,这些费用都应是为了治疗病人和促进其身体恢复而产生的合理需求;
同时还包括了因为事故导致的误工损失,即事故对方因无法正常工作而损失的薪资收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倘若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无任何合理依据,您可以尝试通过友好且理性的沟通来解决问题。如果在与保险公司进行深入协商后仍然无法达成共识,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以维护自身权益:1.向保险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2.聘请中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3.根据相关合同规定申请仲裁程序;4.将争议提交至法院进行司法诉讼;5.寻求其他合法的救济方式。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完成审核工作。若决定拒绝赔偿,则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详细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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