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饮酒不赔是否冲突
在此声明,酒驾保险不予理赔。酒驾是一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任何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均无义务提供赔偿。
此外,交强险作为法定的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其设立目的在于确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者能够得到有效补偿,进而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
然而,若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即驾驶人尚未获得驾驶资质或处于醉酒状态、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窃或抢劫期间发生事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则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伤员的抢救费用,但同时保留向责任人追偿的权利。关于醉酒驾驶导致他人受伤需要紧急救治的情况,保险公司在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会依据相关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确认。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将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予以垫付;对于垫付的部分,保险公司可依法进行追偿。
至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则不承担垫付和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尊重的读者,请注意酒后驾车所导致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是因为这违反了法律的明文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主要目的在于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提供基本的保障。但是如果驾驶人在未获得相关资格证照、处于醉酒状态、实施盗窃或者抢劫行为以及蓄意制造事故的情况下,那么保险公司将只负责垫付必要的抢救费用,并保留对其余相关损失及费用进行追索的权利。除此之外,车辆驾驶员的以上不当行为所产生的任何损失与费用,保险公司都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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