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饮酒不赔是否冲突
通常情况下,饮酒驾车并不与保险赔偿产生冲突。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酒驾行为本身构成了一种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任何由于违法行为所引发的风险,都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之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一项法定的机动车保险制度。其设立的初衷在于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国家的稳定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即驾驶人尚未获得驾驶资格、处于醉酒状态;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窃或抢劫期间发生事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但同时也享有向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当因醉酒驾驶导致受害人遭受伤害且需要紧急救治时,保险公司在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之后,会根据相关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以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若经核实,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将会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但是,对于垫付的部分,保险公司有权依据法律程序进行追偿。
至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则无需承担垫付和赔偿的义务。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保险公司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有什么
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下:
一、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讼诉费用;
二、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三、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四、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五、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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