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该涉案人员为未满16岁之未成年人,且其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他人遭受轻伤,通常情况下,该等未成年人并不符合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主体资格要求,因此他们将无法因触犯此项法规而受到相应的刑事制裁。
然而,若该名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但尚未成年至18周岁,那么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他/她将可能因涉嫌故意伤害罪面临定罪指控。
然而,在量刑过程中,需全面斟酌该轻伤情节及当事人的实际年龄,给予适当的宽大处理。
针对那些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致使他人身体受轻微损伤之人,现如今,我国法律规定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
至于被判罚拘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者,依照其犯罪情节与认错态度,如能表现良好并真正认识到自身错误,适用缓刑的可能性极大,只要其不再有危害社会的嫌疑,便可依法宣告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未满14不处罚吗
按照中国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面临刑事案件时并不承担刑事责任,这主要缘于这类人群在生理心理上尚未达到能够独立进行分辨以及自我控制的程度,无法对自身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判断和自制,因此刑事司法方面将其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段。一般情况下,不满十四周岁的个体通常仍处在发育期,他们的身心发展尚未成熟,尚且缺乏认识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依据现行法律,对于这些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司法机构一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特定情形下,如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司法机关亦有权依法依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束和指导。
而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来说,他们则进入到了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这也被称为相对无刑事责任阶段。在此期间,这类青少年已经开始逐步形成自己的价值观念,并具有一定的判断力来识别大是大非和对自身重大行为的控制,特别是对于一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有一定的辨识和抑制能力。因此,法律规定他们需要为自己实施的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毒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当一个人年满十六周岁之时,他(她)就已经达到了法人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也就是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阶段,我们称之为全责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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