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中,若雇主因员工无法胜任工作之故而宣布结束其劳资关系并与其解除合同,那么这将涉及到如何计算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应向员工支付相对应工作年限的相应月数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具体而言,即每服务满一年即可获得一个月工资。
此外,雇主在作出此决定之前未提前向员工发出书面告知书的话,还需额外支付另一个月的工资以作为替代通知金的费用。
然而,若雇主以员工无法胜任现有岗位工资为理由解聘员工,其必须首先为员工安排新的合适职位或者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培训。当经过这些步骤之后,如果员工依然未能达到工作要求,雇主才能考虑启动解除合同程序。然而,若雇主未经上述步骤就直接宣告解除双方劳务关系,那就是违法解除了,对此,员工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是按照前文提到的方法类推,即每服务满一年获得两个月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因不能重复起诉对方多次违约解决方案是
若债务人屡次违反合约规定,可依照双方所订立之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之承担方式,对债务人提出相应的法律请求,以实现其应负的违约责任。而这些可能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支付违约金以及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等等。倘若在合同条款中并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那么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依据债务人多次违约行为给债权人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向其提出赔偿要求。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