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户雇佣员工没有合同如何赔偿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如有用人机构或企业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同其雇佣员工或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签署有效的劳动合同,将需承担以下责任:
第一,如果用人单位在雇佣员工或劳动者并开始实际使用之日起,超过了一个月的工作周期但尚未满一年时,仍未能与相关人员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就必须每个月向这些员工或劳动者支付双倍于正常工资的款项作为补偿。
第二,若用人单位从实际使用员工或劳动者之日起,满整整一年后仍然无法同他们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那么我们即可以判定这家用人单位已经与该员工或劳动者之间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并约定无明确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类型。
第三,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能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应该签订此类合同时仍未执行,那么从我应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则需要每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于正常工资的款项来作为对他们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个体户员工社保怎么交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有义务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协助其雇员完成社保登记手续。待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个体经营者方可按照标准,按月为其员工支付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国家颁行的《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任何用人单位都必须在正式成立之日起的三十天内,依据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单位印章等合法证明文件,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提交社会保险登记申办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