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医疗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在大多数情况下,履行异地医保报销程序需要申请者提交住院病历、费用明细表、原始的医疗费用单据、出院时医院出具的病情状况说明(其中应包含整个治疗过程)、医保卡、客户自己提供的银行账户复印件(正反两面都要复印)、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如果有转院手术或是相关证明的话也应该一起提供,最后别忘了有效的住院证明材料等等。对于那些长时间在外地工作的员工,除了上述提到的必备材料之外,还需要参保人向其用人单位提供签订的有效劳务合同复印件、医保异地就诊记录手册或者是由单位开具的外派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均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另外还需要有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备查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是什么
关于参保人员在异地指定医院直接结算的相关医疗费用问题,我们需要按照“就医地点实行的目录及参保地区份实行的相关政策”这一准则进行严格执行。无论是在住院治疗还是在门诊参与治疗期间,我们均会遵照就医当地实施的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使用其制定的医保药品目录,保障医疗服务设施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另一方面,针对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以及结算周期等具体事项,我们将严格遵循参保地区份实施的医疗保险政策来进行操作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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