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失效后,后续程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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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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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支付令失效之后,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再次进行单独的诉讼处理。然而,若发生支付令失效的状况,则需将案件转移至诉讼程序中,除非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启动诉讼程序。 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为了方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以及归纳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原告仍需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因此,法院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交起诉状及其副本,并要求其同时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支付令失效后,后续程序是怎样的

一、支付令失效后,后续程序是怎样的

当支付令失效之后,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再次进行单独的诉讼处理。然而,若发生支付令失效的状况,则需将案件转移至诉讼程序中,除非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启动诉讼程序。

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为了方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以及归纳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原告仍需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因此,法院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交起诉状及其副本,并要求其同时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二、支付令拒不执行怎么办

当涉及到非当事人主动发起的强制执行时,即使当事人并未提出相关申请,倘若其在法定的期限内既未对该行政行为展开行政复议程序,亦未启动行政诉讼,同时仍未履行相关行政决定,那么行政机关就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催告,督促当事人履行其应当承担的义务。

一旦催告通知在十日期满后,当事人仍然未能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无合法权限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那里,便可以从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最后截止日期次日开始,在共计三个月的时间内,依法向本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三个月内,依照本法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如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被维持,或者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的,行政机关也应在三个月内,依照本法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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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失效后,后续程序是怎样的?
支付令失效后,可按规定重新申请恢复效力。支付令是人民法院基于债权人请求,敦促债务人履行法定义务的特别司法程序。劳动者可依法申请支付令讨回薪资。申请支付令需先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如未执行,可提交支付令申请。企业收到支付令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偿清债务,否则需提交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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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督促程序作了较大的修改,其中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作了较大的修改,即在支付令失效后,应转入诉讼程序。如何转诉讼程序,法条没有具体操作的规定,笔者就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以下几方面提出供同仁探讨。 支付令失效后如何转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是自动转入诉讼程序。即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需要另行,而直接转入普通诉讼程序。法条的本意是简化诉讼环节的手续。尽管为自动转入普通诉讼程序,但因督促程序与普通程序在审理各环节操作规定各不相同,故仍需立一个新的诉讼程序的案号,但可以在裁定文书中说明自动转程序的过程即可。 诉讼费是否需要补缴 因支付令的收费标准为普通诉讼案件收费的三分之 一,如果自动转入诉讼程序后,申请人是否应就剩余诉讼费的三分之二予以补齐,法条并没有具体规定,笔者认为自动转入普通程序后与其他常规的诉讼案件无异,应将诉讼费用予以补齐。 立案时,是否需要申请人重新补交状 提起支付令的申请要求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是明确的,即事实清楚,数额确定,双方无实质争议。申请人在申请支付令时考虑办案的效率,可能仅就无争议的部分申请支付令,一旦自动转普通诉讼程序,申请人可能就存在争议的部分考虑在诉讼中一并解决。故立案后需要重新通知被申请人,发给被申请人即诉讼程序中的被告什么文书呢?为了便于组织双方当事人的质证及归纳双方争执焦点,还是需要原告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因此,在转诉讼程序时需要通知申请人补交状及副本。 是否可以允许申请人变更诉讼请求,追加当事人 对设有担保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申请人在申请时仅对债务人申请支付令,转普通程序后,债权人可就债权一并向债务人及担保人主张,自动转普通诉讼程序是便于当事人方便到办案,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当事人实现债权的成本,而不是为了限制当事人行使权力,为了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故转普通程序后仍可允许申请人变更请求,追加当事人。 鉴于法条对上述事项规定的不是很明确,故需要完善相关环节的规定,才能真正更快速、便捷的实现无争议债权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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