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第三方赔偿了以后工伤还有哪些赔偿
(1)若在交通事故中已经向受害者支付了医疗费用、丧葬费用、护理费用以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等相关款项,且误工工资也得到了合理的计算和赔偿,那么企业及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机构将不必再对这些项目做出重复的补偿(相关END人员的误工工资将会视同为工伤保险津贴)。但是,如果是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行垫付了这些相关费用的话,受害员工或是其合法继承人应该在获得了交通事故赔付款项之后尽快归还给他们。
(2)对于因交通事故所致的死亡赔偿金或残疾生活补助费这两类款项,无论是已经由伤亡的职工或其家属进行领取,还是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他们的,在这种情况下,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都无需再次进行发放。
然而,若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赔偿金或残疾生活补助费的金额低于公司内部工伤保险政策所规定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这个差额应当由企业或负责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进行补偿。
(3)若在职员工因为交通事故而导致即死或伤残,除了依据上述两个条款中的内容来处理相关福利待遇之外,他仍可按法规和政策规定享受到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
(4)如遇到交通肇事者逃逸的情况,原本应由肇事者承担的赔偿责任会残缺不全,这对受害员工的权益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在此种情况下,企业或负责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仍旧有法定义务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向受害员工提供合适的工伤保险待遇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车祸第三方赔偿金怎么算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作为第三方受害者需要承担以下几类赔偿款项:
1.医疗费用方面,必须遵循医疗机构所开具的支付凭据来确定详细金额;
2.关于误工损失方面,需依据受害者的误工期以及其个人的收入状况给予合理估算;
3.交通费用则需要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在就医治疗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费用为标准来具体核算;
4.还包括有关护理费用以及住宿费用等相关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若遭遇交通事故过程中已经支付了包括医疗费用、丧葬费用以及护理费用在内的各种必要开销,并获得了相应的误工工资赔偿,那么无论是企业还是工伤保险机构均无须进行重复性的补偿行为。在此情况下,垫付相关费用的一方应当在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前提下,尽快将所垫款项偿还回来。对于已经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死亡或者伤残赔偿金的情形,工伤保险机构原则上不再发放额外的补助金,但是如果实际赔偿金额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存在差距,则该差额部分仍然需要加以弥补。此外,当事人仍可以享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当肇事者逃逸时,企业或者工伤保险机构仍然有责任为受害人提供适当的工伤保险待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