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人员丧葬费如何领取
家属领取丧葬抚恤待遇需要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进行处理,若原先所在单位因各种原因解散,可携带政府所发之收款凭证亲自前往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若离休、退休人员不幸去世,其家属须于7个自然日内向负责发放他们基本养老金额度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告知,或者最迟在3天之内通知到去世人员所属的原工作单位,该单位方面则应在收到信息之后的第四天之内将情况通报给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当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接收到这些相关报告且对死亡证明相关材料进行了核实确认之后,将立即按照政策规定为死者家属办理支付丧葬补贴及其他相关财产之手续,同时亦会正式结束死者及其家属和原单位之间的基本养老保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退休人员丧葬费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在办理丧葬费的过程中,逝者的亲属需持有死者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正式的死亡证明文件、进行过火化处理的凭证、社保卡等资料亲自到所属的社区填写一份丧葬补助金申领表格。填写完毕并经社区核对无误之后,会加盖社区公章以示确认。随后,申请人务必再次携带上述所有材料前往当地社保局的养老保险服务大厅进行审批,一旦审核通过,便可领取相应的丧葬补助资金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第二条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对于亲属欲领取相关丧葬抚恤待遇,需要亲自前往就近的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进行详细办理。如遇原有工作单位解散的情况,则建议您携带齐全的政府收款凭证以便顺利完成相关流程。对于离休和退休人员去世之后,其家属有义务在7个自然日之内向周边社保机构报备,或在更为紧迫的情况下于三日之内通知原来所在单位。而相应的用人单位也有责任在接到家属通知的第四天起,及时向社保机构进行通报。在社保机构对死亡证明进行核实无误后,将会按照既定的政策为您办理丧葬补贴等相关手续,同时也意味着正式结束了逝者及其家属与原单位之间的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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