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方协议签完不想去了怎么办
签订了三方协议后,因故无法履约前往,则当事人需要承担在法律框架下继续执行合约条款、采取必要的弥补方式或支付赔偿金以补偿给对方可能造成的损失等合同违约责任。在就业过程中,三方协议被广泛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这是一份明确规定了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的书面文件,能够有效地解决应届毕业生在户籍迁移、档案管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诸多方面所面临的一系列相关问题。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三方协议签完可以不去吗
签订完毕的三方协议,在特定情况下,具有解除之可能性。首先,应明确指出,三方协议其本质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之简称,受民法任性原则的规范。因此,当学生在签署完成此三方协议之后,又萌生不愿前往工作岗位的念头时,他们有自由选择解除协议的权利。然而,对于尚未正式踏入职场的应届毕业生而言,如若因为解除协议而给用人单位带来实际或潜在的经济损失,那么撤回解约申请的学生将有可能承担侵权性质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该三方协议中也可能会约定相应的违约金条款。在这种情况下,撤回解约申请的学生会不可避免地需要面对违约责任。倘若他们认为所要求支付的违约金过高,则有权选择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诉讼,请求降低或免除相关违约金的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当签署了三方协议之后,若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按约履行条约,相关当事人将必须切实担负起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比如继续执行合约条款、筹措补救方案或者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对于广大应届生而言,“三方协议”通常又被誉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这份协议不仅清晰地界定了求职者、招聘企业以及学校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也为诸如户籍迁移、人事档案、社会保险费缴纳、住房公积金办理等等重要事宜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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