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3、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5、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6、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7、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8、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按照中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款规范,若存在任何违法合同的行为,那么违反此项协议之人须负起对应的法律责任。具体的责任承担形式主要包括如下四大类:
1.首先是继续履行该项合同。在《民法典》中,如果合同签订的双方其中一方未能按照本应该执行的契约义务或是其执行的表现未达到合同预定的标准,那么,他必须依照合同原来的宗旨全数的完成合同条款。
2.其次便是支付违约金。当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明确列出违约金金额的情况下,但发现这份违约金低于实际所遭受的损失,那么违约方有权利向中国的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提出增加违约金的申请。相反,如果违约金过高超出了实际受害者的损失,那么违约方也有权请求减少违约金的金额。
3.第三种需要负起违约责任的就是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中的严格规定,赔偿的金额需与因为违反合同而导致的实际损失相符,包括整个合同执行后应该得到的所有利益和收益。但同时也不得超越违约方在签订合同之时或者违约行为即将发生的时候所能够预见到的损失金额。
4.最后一个需要负起违约责任的是执行定金罚则。简单来说,便是当交付押金的那一方未能履行其在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或者其履行的履行约定不满足其导致的结果无法实现合同预期的目的时,他将无法拥有请求退还押金的权利。反之,收到押金的那一方未能履行规定的义务或者其行为没能达成合同规定的目的,他则必须向另一方双倍偿还押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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