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不赔误工费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8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工伤保险赔偿因工伤导致的工资损失,通常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形式体现,非独立“误工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治疗期间,薪资福利待遇由雇主维持发放,保障劳动者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权益。
工伤保险不赔误工费么

一、工伤保险不赔误工费么

工伤保险制度往往会对因工伤所造成的工资损失给予相应的赔偿,然而,这种赔偿通常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形式体现,并非独立存在的所谓“误工费”项目。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法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执行职业过程中因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有职业病等原因必须停止工作接受治疗,那么在此期间,他们原先享有的薪资福利待遇将得到维持并由雇主按时发放。这就代表了在劳动者处于停工留薪期内时,其工资损失已经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和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保险不赔的项目有哪些

倘若员工存在如下情况之一,那么工伤保险将无法为其提供赔偿保障:醉酒或是滥用药物;蓄意违反法律;以及自我伤残或寻找结束生命等行为。当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疾病,并且经过详细的工伤认定程序后,方可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而在这其中,若经过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显示当事人已经失去劳动能力,则可享受到残疾待遇的优待。对于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手续,整个过程应该力求简洁明了,易于操作与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在工伤保险理赔中,针对因工作事故导致的工资收入损失,主要是通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的正常工资待遇来实现,而并非独立的“误工费”概念。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职工遭受工伤伤害进行治疗期间,其所享有的薪资福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继续按原标准支付,从而确保了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4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伤保险不赔误工费么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5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1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0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8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4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8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3****63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8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5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5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3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2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5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5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4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工伤赔偿标准·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苏州152****264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0****153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0****837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工伤保险赔不赔付误工费
工伤保险主要补偿工伤导致的工资损失,通过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实现,非“误工费”。按《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工伤医疗期间工资福利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保障劳动者收入损失。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误工费赔不
理赔程序需结合案例评估。保险公司需核实投保人是否完成必要投保,并审查保险类型及相关信息。责任认定书非唯一赔偿依据,需满足所有条件后启动赔偿。赔付流程包括:核实事故、评估损失、审批赔款及支付。保险公司将确保公正、高效处理每一起理赔案件。
12浏览 2024-06-13
误工误工怎么计算误工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人身损害误工时间如何确定 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2、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其中, 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377浏览
保险赔不赔伤者误工费
可以赔的。 需要对方提供本人最近三个月的工资表及其单位盖章。 没有工资的按当地标准最低标准来赔。 此外交通费,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也能赔。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10w+浏览
金融保险
工伤保险不赔误工费么
工伤保险赔偿因工伤导致的工资损失,通常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形式体现,非独立“误工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治疗期间,薪资福利待遇由雇主维持发放,保障劳动者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权益。
36浏览 2024-07-16
工伤误工期间误误工时间怎么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人身损害误工时间如何确定 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2、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其中, 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459浏览
保险赔不赔伤者误工费
总结:理赔需提供本人亲签的近三个月工资报表,加盖单位印章;无薪资收入按最低标准计算。交强险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强制实施,覆盖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全国统一责任限额,包括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及无责赔偿,限期内保险公司对单次事故最高赔偿额。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工伤保险不赔误工费吗
误工费用在保险责任内,受害方需提供充分证据。协商无果可诉诸法律,由专业律师代理。误工费依据误工时长和收入水平定,时长由医疗机构证明。伤残者时长可计至鉴定前。稳定收入者按实际减收算,无固定收入者参照近三年平均收入。
29浏览 2024-07-19
工伤保险不赔误工费吗
误工费用在保险责任内,受害方需提供充分证据。协商无果可诉诸法律,由专业律师代理。误工费依据误工时长和收入水平定,时长由医疗机构证明。伤残者时长可计至鉴定前。稳定收入者按实际减收算,无固定收入者参照近三年平均收入。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保险赔不赔伤者误工费
总结:理赔需提供本人亲签的近三个月工资报表,加盖单位印章;无薪资收入按最低标准计算。交强险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强制实施,覆盖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全国统一责任限额,包括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及无责赔偿,限期内保险公司对单次事故最高赔偿额。
33浏览 2024-05-09
误解误解的表现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合同。重大误解是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br/>(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在合同性质发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例如,误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将补偿贸易或者来件装配误认为涉外货物买卖,将借贷合同误认为借用合同等,则当事人将承担完全不同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发生此误解也完全违背了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因此应作为重大误解。<br/>(2)对对方当事人发生误解。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自由是合同自由的主要表现。在许多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发生错误不会对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发生重大影响,只要对方同意订立合同,自愿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应当依约履行;但在特殊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错误也可构成重大误解。主要是在一些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和注重相对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当事人的身份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在承揽、委托、演出、约稿等合同中都十分注重相对人的技能、信用、资历、身份等情况下,如果对对方发生误解,则应构成重大误解。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因为加工承揽合同往往要求特定的人以其技术、能力从事加工承揽工作,如果将甲公司误认为乙公司而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时,当事人可请求人民予以撤销。<br/>(3)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果标的物的质量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订约目的或重大的利益,则对质量发生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例如误将复制品当作真迹出售或购买,误将钻石当作普通石头出售,则可以认为构成重大误解。但是对质量本身没有发生误解,而只是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产生了误解的,不应该当作重大误解处理。<br/>(4)对标的物品种、规格的误解,特别是对同类物品不同品种、规格的误解。如误将茅台酒当作二锅头购买,这实际上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即标的本身发生了误解,应属于重大误解。在实践中对标的物规格的误解,如误将千吨水压机当作万吨水压机也应属于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br/>(5)对价款或者报酬的误解。例如误将仅值100元的标的物当作1000元的商品。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约时对价金没有发生误解;但在履约时一方因为过失而向另一方多交付价款和酬金,此种情况因并非是对合同本身发生误解,因此不应按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而应当按给付的不当得利处理。
308浏览
工伤保险到底赔不赔误工费
工伤保险赔偿一般不包括误工费,但人身伤害赔偿常涉及。误工费计算分两种情况:有固定收入按实际收入乘以误工天数;无固定收入则按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同等从业人员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前提是受害者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情况。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到底赔不赔误工费
工伤保险赔偿一般不包括误工费,但人身伤害赔偿常涉及。误工费计算分两种情况:有固定收入按实际收入乘以误工天数;无固定收入则按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同等从业人员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前提是受害者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情况。
16浏览 2024-05-16
误解误解的表现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合同。重大误解是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br/>(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在合同性质发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例如,误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将补偿贸易或者来件装配误认为涉外货物买卖,将借贷合同误认为借用合同等,则当事人将承担完全不同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发生此误解也完全违背了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因此应作为重大误解。<br/>(2)对对方当事人发生误解。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自由是合同自由的主要表现。在许多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发生错误不会对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发生重大影响,只要对方同意订立合同,自愿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应当依约履行;但在特殊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错误也可构成重大误解。主要是在一些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和注重相对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当事人的身份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在承揽、委托、演出、约稿等合同中都十分注重相对人的技能、信用、资历、身份等情况下,如果对对方发生误解,则应构成重大误解。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因为加工承揽合同往往要求特定的人以其技术、能力从事加工承揽工作,如果将甲公司误认为乙公司而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时,当事人可请求人民予以撤销。<br/>(3)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果标的物的质量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订约目的或重大的利益,则对质量发生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例如误将复制品当作真迹出售或购买,误将钻石当作普通石头出售,则可以认为构成重大误解。但是对质量本身没有发生误解,而只是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产生了误解的,不应该当作重大误解处理。<br/>(4)对标的物品种、规格的误解,特别是对同类物品不同品种、规格的误解。如误将茅台酒当作二锅头购买,这实际上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即标的本身发生了误解,应属于重大误解。在实践中对标的物规格的误解,如误将千吨水压机当作万吨水压机也应属于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br/>(5)对价款或者报酬的误解。例如误将仅值100元的标的物当作1000元的商品。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约时对价金没有发生误解;但在履约时一方因为过失而向另一方多交付价款和酬金,此种情况因并非是对合同本身发生误解,因此不应按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而应当按给付的不当得利处理。
488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赔偿标准 > 工伤保险不赔误工费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连云港181****2381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无锡178****842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52****8908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