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不小心损坏公司财物如何赔
倘若在工作过程中,有雇员由于疏忽或者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财物受损,该公司有权向涉事员工提出索赔申请,要求赔偿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关于赔偿方式及具体数额的确定,一般依据雇佣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予以明确规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也需特别留意以下几个方面: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对于可修缮的设备损害,应当依照其修理所需的费用来计量赔偿额度;而假如因损毁程度过于严重而导致无法修复,此时便可能面临全额赔款之虞。如所造成的损失金额巨大,更有可能引发法律层面的纠纷。赔偿方式的实施。公司可以从受伤害员工的薪水中扣除相应的赔款份额,但是每月经予扣除的额度不可超出该员工当月薪酬的20%。与此同时,扣款之后剩下部分的薪水收入不能低于所在地区的法定月最低工资标准。特殊情况的应对。若是该员工的行为构成重大过失或者有意为之的财产损害,那么,赔偿金额即可由受伤害方无条件、全部支付。若该员工无法一次性付清赔款,则公司亦可考虑分月从其基本工资中逐步扣除。以上各条款的制定,旨在确保受伤害的员工对由于自己的失误或不当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负起应有的补偿责任,同时,此类措施也意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遭受任何形式的不公正待遇。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雇主或称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当解除或宣告劳动合同到期之际,若尚未为员工安排休足其所有应享有的年度假期时,应依照员工本人当年已经工作的时间长度,衡量出其应享受未度过长的年假天数,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支付相应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给该员工;
然而,折算出来的未度过假期天数如未能达到完整的一天,则无需支付相应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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