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车祸对方没经过同意把车拿走了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若肇事责任较为明确(即主要为对方责任),则需向交警缴纳一定额度的医疗费用作为押金后方能获得取车许可。待交警完成对涉案车辆的检验与鉴定工作之后,方可将车辆归还给车主。
然而,仅当伤者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之后,你的车辆才有可能被法院临时扣留,直至事故处理工作全部结束后,方可恢复自由行驶状态。交警部门只需在车辆检验鉴定完成后,便会尽快通知车主前来领回车辆;未经法定程序,交警不得擅自扣留车主的车辆,这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无需征得伤者的同意,交警即可依法放行车辆。此时,车主应要求交警出具相关的车辆检验报告,并在三日之内等待对方是否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若未提出申请,则交警应立即放行车辆;反之,若对方提出申请,车主则需提供相应的担保,以确保法院能够批准其取车请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出车祸需要先垫钱吗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肇事者必须先行支付受害者的医疗费用。当然,您也完全具有自主决定是否自行预先垫付医疗费用的权利。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优先救治伤员为重任。待伤者诊治完毕之后,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肇事者追偿相关赔偿。此外,您还可以尝试通过警方协调,要求保险公司提前预支部分医疗费用。不论事故发生的实际状况如何,请务必要立即与当地交通警察部门取得联系,并争取获得目击证人的协助和配合(或者至少将其联系方式留存下来)。在叙述事件过程时,请尽量简明扼要地简述,明确指出对方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如有清晰证据可以提供,应及时告知交警,如果暂时无法确定,也可由交警根据现场调查结果来进行判定。请注意,叙述需简洁明了,切勿过于冗长或模糊不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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