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租未到期不租了违约金怎么算
在租赁尚未到期之时选择终止租约所涉及到的违约金问题,应遵循不可低于所造成实际损失的原则进行计算,同时也不应超出导致损失的合理范围。双方可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一旦任何一方违反相关规定,必须根据具体违约情形向另一方支付特定金额的违约金;
此外,还可就因违约行为而引发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做出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房租未缴也不退房如何依法处理
若租户出现违反租赁协议,拒不缴纳房租及不愿意撤离所租赁房屋的情况时,业主可选择主动联系租户所属的工作单位或者社区委员会,请求他们协助督促租户履行尽尚在租期内的相应缴租义务。若经过书面催付通知仍然未能获得房租的情况下,业主有权依据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相关条款,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究租户的违约责任,同时享有收回房屋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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