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的公司能签三方吗
是这样的,首要步骤便是由您原先供职的企业开具一份相应的证明文件,以证实您已经成功离职,并确认先前所签署的三方就业协议已经失效。
然后,请携带这份证明文件及您的毕业证书、身份证以及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前往学校的辅导员办公室,让他们为您进行盖章确认。
最后,您便可持上述所有材料,包括证明文件、身份证、学生证等,前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全新的三方就业协议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职的时候年假没用完怎么办
在劳动者向雇主提出辞职之时,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信件的形式通告该雇主。对于尚未使用完毕的年假,您有权利选择在即将离开公司之前充分利用这些假期。若当前雇主未能提供机会让您度过这些年假,在经过与您达成一致之后,您有权利自主决定舍弃剩余的年假,然而在此情况下,您仍然有权要求雇主支付以工资收入作为基数,倍数为三的年休假补偿金。
依据国家出台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之规定,当雇佣关系解除或者合同届满之际,假如您当年的年假没有用尽,雇主要负责计算哪些未使用的年假天数,并根据雇员当年工作时间,赋予相应的工资报酬。具体的核算方法是通过计算您本年度在公司度过的总天数除以365天,接着乘以折合后的全年应享有的年假天数,最后减去已经安排好的年假天数。若雇主已经替您安排了年假,并且实际享用的年假天数超过了我们刚才所提到的本次运算的应休息年假天数,那么就无需再进行扣除。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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