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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款打到个人账户算偷税吗
在商业交易中,若您将款项汇入个人账号而非公司账户,那么这种行为便被视为逃税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纳税人应当依照法定时间节点按时缴纳应纳之税款;同样地,代为履行税收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也必须恪守规定,及时解缴税款。若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则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提出警告并责令其立即补足税款,同时还需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每日额外收取滞纳税款总额的万分之五作为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货款打给对方对方失联怎么办
若债务人失去联络无法取得联系,债权方有权依法直接提出诉讼程序,而对于下落不明的收件者,人民法院亦应遵循法定程序,采用公告送达方式。
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开庭审理,则人民法院可视情况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如经法律生效判决书判定,责任人员拒不履行其应尽义务,债权方可依法向相关机构申请强制执行以保证自身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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