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遗嘱还需要继承公证吗
在具备了遗嘱公证的基础上,仍然需要办理继承公证程序。在完成遗嘱公证之后,各法定继承人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公证的申请。遗嘱公证一般都要求立嘱人在生前已经签署确认,因此继承人需准备好遗嘱及个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财产所有权证明文件如房产证等。接着,他们应前往当地公证机关按照相关流程履行相应手续。只要遗嘱明确指定了继承人,那么他或她便可以持经过公证机构审核的遗嘱原件,再次前往该机构办理继承公证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有遗嘱还需要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吗
假设遗嘱已经明确规定了遗产分配事宜,父母所有的财产均分配得当并且并无遗漏给到祖父祖母,那么根据该遗嘱的相应条款就可以顺利地完成与之相关的各项手续。这种情况下,并不需要提供祖父祖母的死亡证明书作为必要文件,反之,若祖父祖母在世,那么办理相关手续时就必须要依赖他们的死亡证明文件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一)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二)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三)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在继承过程中的必要性分析及公证程序探讨遗产处置完毕之后,仍须依照相关程序进行继承公证手续。各继承人均需备齐自己的遗嘱文书、个人身份证明、户籍登记册、婚恋状况凭证以及财产权属证书,如不动产所有权证明书等,前往当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公证事宜。只要遗嘱内容明确指明了继承人的身份,且经过严格审核的遗嘱原件得以保留,便可再次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