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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宅基地可以转让给本村村民吗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得以向本村村民转让。值得注意的是,此种转让行为仅限于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之间进行。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或过户。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给您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您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
二、农村宅基地房产过户四邻签字是必须的吗
无需如此。在农村宅基地房屋进行交易之时,并不强制要求周边四邻进行指界签字。确实存在个别情况下,由于历史遗留因素导致的农地宅基地发证不够规范,缺乏明确的数字化坐标,此时才会需要四邻协助指界,以便确定用地范围和明确权属界线。
然而,在完成地籍调查或土地确权之后,所有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的宅基地,其四至边界均已在权证上详细标明,故无需再次通过四邻来确认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章制度,农村宅基地具备由本村里的村民相互转让的资格。然而,应特别指出的是,此类转让活动仅仅适用于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间进行。换句话说,如果转让方并非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员,那么其将无权实施宅基地的转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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