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检察院提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事人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检察院通常会在该过程中已知悉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便展开审查起诉工作,然而,这个期限其实是可以被适当延长的。具体而言,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如果负责调查取证的公安机关得出结论,即他们所拘留的人员应当被正式逮捕,那么他们有权在拘留后的三日之内,向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后者对此进行审查和批准。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也有权利请求将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的审查批准时间则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因此,检察院在提审嫌疑人的时间范围上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但是一般情况下,最晚不能超过拘留后的第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二、刑事拘留一般在多少天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刑事案件的判决期限,主要分为一般期限以及延长期限两种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关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拘留期限通常设定为14天,自被捕入狱直至送抵看守所之日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司法机关会向上级检察机关提交审查批准,而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核时间为7天,此7天计入拘留期限之内。若经审核后决定予以逮捕,则拘留期限将继续延长;反之,若未通过审核,则可能面临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
其次,对于需要延长拘留期限的刑事案件,其拘留期限可达37天之久。同样地,在这37天中,检察院仍需进行7天的审核工作。在前30天内,侦查机关需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若审核通过,则拘留期限将再次延长;反之,若未能获得批准,则可能面临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本国相关法令,检察院有权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次日起开始进行为期三日期限的审查起诉事宜,该期限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然而,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他们则有权利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且在特定情形下,这一期限还可以再延长一至四日;对于重大嫌疑犯,其逮捕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至于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提审时间,虽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通常不会超过自拘留之日起的第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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