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公安已经移交检察院怎么办
公安将监视居住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这意味着检察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监视居住的合法性、必要性等进行审核。
检察院可能会进一步核实案件事实、证据等,决定是否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若发现监视居住存在不当之处,可能会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纠正或变更强制措施。
在这一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积极配合检察院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据。同时,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可协助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维护其合法权益等。
总之,移交检察院后,案件进入了一个新的审查阶段,各方应依法依规行事。
二、监视居住具体规定有哪些内容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具体规定包括:适用对象一般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需由公安机关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等。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监视居住具体方法规定是什么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具体方法规定如下:在住处监视居住的,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总之,监视居住的具体执行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当遇到监视居住公安已经移交检察院的情况,后续其实还有不少要点需关注。一方面,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这期间会对证据等进行细致梳理。另一方面,被监视居住人要清楚自身在检察院审查阶段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而且在这个过程中,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也可能有变动。要是你对监视居住公安移交检察院后的审查流程、自身权益保障等问题存在疑问,不用担忧,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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