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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补办。
《民法典》第二百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
二、土地使用证没有年限限制吗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设有明确的期限规定。关于城市住宅用地方面,全国范围内均严格遵循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标准,设定为约70年;对于工业用地、公共事业性用地及其他用途用地,全国也实施同样严格的土地使用年限制度,即设定在50年内;而针对商业、文化体育娱乐等各类用地,全国则同样执行4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首先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一份详尽的纸质申请以及土地登记申请书;(二)如果申请人是具备个人独立人格的自然人,应当附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供查验其真实性;(三)然而,若申请者为具有法律实体地位的单位,则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查验其真实有效性,同时还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补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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