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二、写明双方欲进行买卖的房屋的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
三、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当涉及到二手房合同方面的纠纷时,有几种可行的解决方法可供选择:首先是协商解决途径,即基于平等互惠以及互相理解与协商的一致性原则进行处理;其次是仲裁解决办法,可通过特定的机构作为中介或第三方角色,就双方产生的争议问题展开事实调查与法律分析,在权利与义务方面做出权威裁决;最后是司法判决手段,若上述两个方案未能解决双方之间的纷争,则可诉诸法律程序,向法庭提交申请并得到公正审理。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签署二手房屋交易合同时,请务必包含以下条款内容:首先,要详细列明各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住址以及联系方式等资料,确保避免可能出现的欺诈行为;其次,明确标示出双方将要达成交易的房屋所处地理位置、性质特点、建筑面积、建筑格局及内部装修等详情,另外还需阐明该房产所有权归属问题;最后,请准确写出交易总价、支付方式、支付条件与程序,以及关于如何申请抵押贷款、定金缴纳以及尾款结算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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