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级医疗事故的评定标准
四级医疗事故的评定标准:因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技术方面的过失,造成患者的延误治病时机,病情加重,延长治疗时间,对患者造成不应有的严重痛苦,但未造成器官功能方面的障碍,愈合尚好,不影响劳动能力;或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过多的经济损失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四级医疗事故赔偿金额有标准吗
关于四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医疗费,此项赔偿应依据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核算,其中涵盖了住院期间的花费、各种必要的检查费用、针对病情所需的治疗费用以及药品费用等等。
其次,误工费的计算方式为,以患者本人在事故中因误工而导致的固定收入损失为准。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类型的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四级医疗事故鉴定的判定依据为:医方因为其自身的责任因素以及在技术操作方面所存在的失误,导致患者无法及时获得有效的医疗服务,使得患者的病情加剧或者治疗周期被人为地拉长,给患者带来了超出疾病本身所需的严重痛楚,但是并没有引起器官功能性的障碍,最终愈合效果理想,且并未对患者的劳动力产生深远影响;此外,若医方的行为不当,患者因此承受了过度的经济负担,同样也可以判定为四级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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