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侵权责任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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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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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疗侵权责任有多种。包括未尽说明义务,诊疗时医院和医护未向患者讲清病情等致其受损需赔偿;未尽诊疗义务,诊疗未达当时医疗水平标准致患者受损要担责;因产品缺陷,药品等有问题致患者受损,患者可向生产者等索赔;泄露隐私,医院和医护泄露患者隐私或公开病历致其受损需担责。
医疗侵权责任有哪些

一、医疗侵权责任有哪些

医疗侵权责任有多种。先说未尽说明义务的。诊疗时,医院和医护得跟患者讲清病情、医疗措施等。要是没做到,害患者受损,就得赔偿

再说未尽诊疗义务的。诊疗中,医院和医护要达到当时医疗水平应有的标准。要是因失误没做到,导致患者受损,就得担责。

还有因产品缺陷的。药品、消毒产品等有问题,害患者受损,患者能找生产者、许可持有人或医院索赔。

最后是泄露隐私的。医院和医护要是泄露患者隐私或擅自公开病历,让患者受损,就得承担侵权责任。

二、医疗侵权责任包括哪些

过错责任:诊疗里,要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过错,让患者受损,就得担责。这意味着他们得做好该做的诊疗,没做到就是过错。

推定过错责任:像违反诊疗规范、藏着或不提供病历、弄丢或伪造病历这些特定情况,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无过错责任:药品等有问题,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致患者受损,患者能找相关机构或医疗机构索赔。医疗机构赔后,可向有责任的一方追讨

三、医疗侵权责任赔偿多少钱

1.医疗侵权责任赔偿数额得依具体情形来定啦。

医疗费呀、误工费啥的,都是为治疗康复花的合理钱,还有因误工少的收入等。

2.赔偿金额受多种因素影响呢,像患者实际损失、医疗过错程度以及医疗机构责任比例等。

比如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算,误工费依误工减少收入计,收入难确定时就参照当地同行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要是导致患者残疾,那还得赔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

总之,得把实际情况综合起来判断和计算具体赔偿数额。

在探讨医疗侵权责任有哪些时,我们不能忽视与之紧密相关的其他要点。比如医疗侵权后的赔偿范围,这不仅包含患者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还可能涉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另外,医疗侵权责任认定过程中,医疗过错的鉴定至关重要,其结果直接影响责任划分。面对这些复杂又关键的问题,您或许心存疑惑。要是您对于医疗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过错鉴定流程等方面还有不解之处,无需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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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责任全文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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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应该怎么解释医疗侵权责任?医疗侵权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br/>一、医疗损害责任<br/>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br/>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br/>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r/>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br/>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r/>二、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br/>(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r/>(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br/>(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br/>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br/>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br/>(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br/>(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br/>(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br/>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br/>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br/>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br/>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br/>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br/>第六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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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责任
10w+浏览2024-11-15
侵权责任法医疗责任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 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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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侵权责任法
10w+浏览2024-10-31
什么是医疗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对就医患者造成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损害结果。因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视情可构成刑法上的医疗事故罪,由刑法对其进行调整;因医务人员的一般过失而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属民事侵权行为,依据民法典应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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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怎样解释医疗侵权损害赔偿,如何认定医疗侵权损害
[律师回复]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但此规定只适用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br/>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赔偿标准,适用于医疗事故等特殊案件外的所有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具体赔偿范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br/>《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br/>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br/>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br/>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br/>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br/>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br/>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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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医疗
10w+浏览2024-11-02
什么是医疗侵权责任
医疗侵权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活动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医疗侵权责任。赔偿项目包括住院费、检查费、治疗费、医药费、挂号费、医疗机构护理费等。赔偿的医疗费不包括患者原发疾病的治疗费和损害发生之前支付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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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侵权责任法 医疗
10w+浏览2024-11-22
什么是医疗侵权责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什么是医疗侵权责任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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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2021年最新医疗侵权案例?
[律师回复] 一、医疗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民事诉讼中对举证责任的分配,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提出权利请求和事实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目前,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活动中,举证责任的分担是依据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明确了在医疗侵权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换句话说,因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的是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实行因果关系推定,这就意味着在因果关系的要件上不必由受害人举证证明,而由法官实行推定。原告只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那就可以向,不必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法官实行因果关系推定以后,如果医疗机构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证明成立,推翻因果关系推定,免除医疗机构的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提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赖的证据,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实行过错责任推定,原告不承担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责任,法官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如果被告的医疗机构主张自己无过错,则必须自己举证说明。 二、医疗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合理性医疗纠纷案件属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此类案件如按一般过错责任原则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过错,对于患者显然过于苛刻。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虽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但双方在知识结构、举证能力等方面有很大的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不同。由于医疗侵权案件涉及专业性极强,治疗过程本身具有极为隐秘和精细的技术要素,患者患者所掌握的只是自己受到损害的事实,仅凭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无法证明医疗单位存在过错。尤其是间隔时间较长的医疗隐患,由患者举证更加困难。从专家责任角度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从事的诊疗服务具有极高的专业性,作为专家的一方-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中应当承担专家责任,证明自己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以及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二)从举证能力角度看,医方具有较强的举证能力。 1、如前所述,医疗机构作为医疗专家,对于其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较之一般患者而言,显然具有更高程度的了解和掌握,由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并非不能做到,而且这个难度远低于患方举证的难度。即便存在少数目前医学尚未完全掌握的疾病,只要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符合现有诊疗规范,也完全可以证明自己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因此从专业能力来讲,医疗机构较之患方显然更具有举证能力。 2、医疗机构为患方提供诊疗行为的全过程基本上无法全部再现,相对而言,能够最大程度上再现诊疗全过程的只有病历资料。病历资料绝大部分由医疗机构单方制作和保管,患方除依程序索取,不可能得到医疗机构主动提供的病历。病历的主要部分均由医方单独制作,即使部分病历有患者签名(主要是知情告知书),绝大多数也只在客观病历之中。在医疗纠纷发生之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将仅给患方提供客观病历的复印,对于主观病历不予提供复印复制。患者在诉讼前始终无法得到完整病历,在此基础上要求其举证证明诊疗过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从证据保管的角度看,由医疗机构进行举证更为公平。所以综合医患双方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的差距,信息占有不平等状态,举证能力的悬殊差距等因素,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机制是合理和便于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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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责任法》
10w+浏览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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