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土地征收补偿款归集体还是个人
有关于土地征收补偿金的分配原则以及基本组成结构,如下详列:
首先,土地补偿费用的归属,理论上来讲,应由村集体全权拥有。而这实际上也意味着村集体需要具备能力将所收的土地补偿费用重新按比例分配给那些遭受到土地征用的农民。
然而,遗憾的是,这个设想却往往因种种困难无法得到现实落实。
其次,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司法解释,只要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无论他们的户籍是否已经迁离,都依然具有分取土地补偿费用的权利。
再者,安置补助费便归属到土地承包人手中,简单来说,就是由个体来掌握这份资金使用权。
最后,上地附着植物和农作物的补偿费用,从理论上看,应该是直接给予个体拥有,但其具体的分配情况仍需根据实际状况进行灵活掌握。
至于社会保障费用,尽管在我们的搜索结果中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但是通过对上下文语境进行综合分析,我们可以推测,它或许也是属于集体或者个体的其中一部分财产所有权。总而言之,不同部分的土地征收补偿金分配原则各不相同。土地补偿费用应该主要由集体拥有,同时它与个体权益有着密切联系;安置补助费属于个人所有;
此外,地上附着物和农作物的补偿费用的最终归属取决于实际情况而定。
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于土地征收补偿事宜,其具体实施标准主要由土地补偿金、安置辅助款、地上附着物赔偿费以及青苗补偿金四大部分组成。1、关于各类征地补偿费用的详细标准以及相应的实际金额,是由市县级地方政府在经过严格法律程序之后,通过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所明确规定的。2、在土地被依法征收之前的三个完整年度中,每亩每年平均产生的产值(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如何正确计算:此数值需依据当地权威统计部门最终核准的最基础单位统计年报表及物价部门广泛认可的单价作为最终参考。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