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若该股东在企业中担任特定职务,并滥用其职务赋予的权利和便利进行舞弊活动,那么这构成了职务侵占犯罪;反之,如果该股东并非使用其职务特权而是通过其他方式对他人财物进行不当获取,那么便属于普通的侵占行为了。要认定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犯罪,主要需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行为人必须是利用自身职务所带来的便利条件,这里所说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权以及与其职务相关联的便利条件实施侵占行为。
其次,行为人必须存在实际的侵占行为。
最后,行为人的侵占行为必须达到一定金额的标准,即数额较大。如果行为人仅仅存在非法侵占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的行为,但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也无法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如何认定
关于股东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准则,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首先,该等行为必须满足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股东以自身职务之便进行的侵占活动。
其次,在此过程中,他们侵犯了所在公司或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并且恶意地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当数额达到人民币伍仟元乃至壹万元时,即可被追究责任。由于情节恶劣,此类犯罪分子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若侵占数额更为庞大,那么该名股东将会受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财产没收的附加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若该股东在企业中担任特定职务,并滥用其职务赋予的权利和便利进行舞弊活动,那么这构成了职务侵占犯罪;反之,如果该股东并非使用其职务特权而是通过其他方式对他人财物进行不当获取,那么便属于普通的侵占行为了。要认定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犯罪,主要需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行为人必须是利用自身职务所带来的便利条件,这里所说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权以及与其职务相关联的便利条件实施侵占行为。
其次,行为人必须存在实际的侵占行为。
最后,行为人的侵占行为必须达到一定金额的标准,即数额较大。如果行为人仅仅存在非法侵占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的行为,但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也无法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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