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
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借款保证合同是否需要配偶签字
通常情况下,作为担保人的个人,仅需其单方面签署相关文件便可完成担保义务。
然而,在第三方与债权人达成协议的背景下,如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所欠债务,则该保证人将根据事先的约定,负有代为偿还或承担相应责任的义务。在此类情况下,倘若某人为他人提供担保服务,务必确保两位当事人均签署了相关法律文件;否则,一旦贷款人无力偿付债务,从理论上来讲,担保人将承担起偿还债务的重任。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法律文件,其效力等同于其中任何一方单独签署的文件。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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