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否必须满30天才能释放
刑事拘留并非必需满30天,然而最长的期限为37天。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获得逮捕令所需满足的前提条件的被拘留者,应在主拘留期届满前的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审核并请求批准。
如果面临特别的境况,经许可最长可延期一日至四日。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拘留是指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管辖的案件,在进行侦査过程中所采取的暂时性剥夺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只是一种强制性措施,并不能替代刑事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是触犯刑法吗
刑事拘留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之一,而非最终的惩罚性举措。因此,仅仅依据警方实施的刑事拘留,并不足以断定涉案者为罪犯。关于公安机关依律进行的刑事拘留以及其后续执行,拘留的具体时限乃是由法律法规分别设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法定期间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司法流程所耗费时间的总和所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并非必需满30天,然而最长的期限为37天。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获得逮捕令所需满足的前提条件的被拘留者,应在主拘留期届满前的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审核并请求批准。
如果面临特别的境况,经许可最长可延期一日至四日。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拘留是指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管辖的案件,在进行侦査过程中所采取的暂时性剥夺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只是一种强制性措施,并不能替代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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