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若行政诉讼过程中发现涉嫌侮辱以及诽谤性质的举止,且该等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然而,此类犯罪属于自诉案件范畴,仅在涉及严重损害社会治安及国家权益之时,才由检察官提起公诉。
若侮辱或诽谤行为系借助于信息网络进行,且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但因取证困难,人民法院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行政诉讼中什么是借款合同
在此次有关行政诉讼的探讨之中,我们要着重关注借款合同这一概念。所谓借款合同,即是指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经由书面或口头形式订立的,关于借款事宜的法律协议。这份合约对于借款的类别、币种、使用目的、借贷金额、利率水平、期限设定以及还款方式等方面都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及第六百六十八条的明文规定,借款合同正是借款人向贷款人请求借款,并承诺到期返还该笔款项且同时支付相应的利息的一种合同关系。为了确保其合法性以及稳定性,此类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呈现,除非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事项上,双方另有其他约定。
当我们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遇到行政行为对借款合同产生影响、需要对其进行确认或者撤销等相关问题时,法院将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发生的事实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若行政诉讼过程中发现涉嫌侮辱以及诽谤性质的举止,且该等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然而,此类犯罪属于自诉案件范畴,仅在涉及严重损害社会治安及国家权益之时,才由检察官提起公诉。
若侮辱或诽谤行为系借助于信息网络进行,且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但因取证困难,人民法院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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