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员工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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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合并员工的安排:公司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若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补偿。对员工实行补偿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1、现金支付形式;2、股权支付形式;3、债权支付形式。
公司合并员工怎么办

一、公司合并员工怎么办

公司合并员工的安排:

公司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若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补偿。对员工实行补偿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现金支付形式;

2、股权支付形式;

3、债权支付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33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34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新公司有赔偿

在大多数情况下,倘若被收购公司的雇员坚决不去新的附属公司工作,那么其权益是无法得到保障或赔偿的。但一旦这些雇员因为公司被并购而主动请求离职,那么原企业就无需承担任何补偿的义务了。

然而,假如公司确实由于被收购而需要精减人员,那么他们必须按照员工的实际服务年限向他们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公司合并员工的安排:

公司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若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补偿。对员工实行补偿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现金支付形式;

2、股权支付形式;

3、债权支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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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员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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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安置员工常见的做法是,全盘接收目标公司的全部员工。私营企业的员工对企业的依附性较小,故在私营企业的收购中,员工安置的问题不大。而对于有国企背景企业的收购,则需特别慎重。因为,这些企业的员工对企业和国家有一种莫名其妙的依赖,他们将自身的生存、荣辱几乎全押在企业身上,对企业的要求也高,“五金”(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工伤)必须全部买齐。而不少私营企业,连“三金”都没买,“五金”更是奢侈。有国企背景的员工,一旦自身利益受损,要么、要么静坐,给企业、给政府带来很大压力。所以,对该类员工的安置工作一定要做细。几个大的原则,供大家参考:
1、所有员工原则上全部接收,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给过渡期,一般控制在两个月(或更长时间)以内,以保证收购的顺利进行;
2、过渡期结束后,所有留下来的员工,一律竞争上岗,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以及该法实施后至收购基准日之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目标公司一律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开双倍赔偿的问题;
4、原则上,收购方不主动开除任何员工,以避开可能支出的经济补偿金;
5、特殊员工,比如“三期”中的女职工,以及工伤、工亡员工,特殊对待,以保证企业的稳定和收购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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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员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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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并购后的人员整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并购是对资源结构的优化,其中也包括对人力资源的优化。人员重组,首先是对并购后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包括改组董事会和调整管理层,使之更适合新公司在新环境下的发展。不管并购后公司被并购公司的原管理层是否留任,并购公司都会派出人员成立过渡时期管理小组,一般会包括两个主要人物:一是董事长,一是负责财务的主管。买方派至被并购公司的管理人员不仅学历、经历等客观条件要足堪大任;而且主观上要有较好的接受能力,除了能入乡随俗外,更要以当地文化设身处地为员工设想,才不至于引起文化冲突,使卖方员工无法容忍,导致公司整合的失败。  有些大的企业在并购新的公司后,对对方员工不仅不留用,甚至还恣意解雇,这不仅容易引起被并购企业员工的抵触情绪,而且不利于企业吸纳优秀人才。人才的竞争已经成为全球经济下企业竞争的焦点,因此企业在并购新的公司后,如何留住其优秀人才,不仅是时间的竞争,也是智慧的角逐。  在留住优秀员工的同时,裁减冗员,也是并购后企业进行人员重组的关键一环,尽管这可能会遇到重重障碍。裁员应注意技巧,不能不分清红皂白下令各单位裁员20%等,而应在企业组织结构重新设计的前提下,调整做事的方法,新的公司管理者在完成对自身的定位后,会选择重点和方向,对公司原有核心岗位进行调整,使之更符合新公司未来之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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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合并员工怎么办?
公司合并之后,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会发生变化,员工可以自由选择去留,如果选择离开,员工可以向公司申请一定的补偿。公司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若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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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并购后员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并购后员工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安置是公司并购中的头等大事,既关系到员工的个人利益,也关系到目标企业的顺利交接以及社会的稳定,所以收购方务必做好员工的安置。常见的做法是,全盘接收目标公司的全部员工。私营企业的员工对企业的依附性较小,故在私营企业的收购中,员工安置的问题不大。而对于有国企背景企业的收购,则需特别慎重。因为,这些企业的员工对企业和国家有一种莫名其妙的依赖。所以,对该类员工的安置工作一定要做细。几个大的原则,供大家参考:
1、所有员工原则上全部接收,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给过渡期,一般控制在两个月(或更长时间)以内,以保证收购的顺利进行;
2、过渡期结束后,所有留下来的员工,一律竞争上岗,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以及该法实施后至收购基准日之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目标公司一律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以避规避开双倍赔偿支付二倍工资的问题;
4、原则上,收购方不主动开除任何员工,以避开规避可能支出的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5、特殊员工,比如“三期”中的女职工,以及工伤、工亡员工,特殊对待,以保证企业的稳定和收购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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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员工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并购员工该怎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并购员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公司并购安置员工常见的做法是,全盘接收目标公司的全部员工。私营企业的员工对企业的依附性较小,故在私营企业的收购中,员工安置的问题不大。而对于有国企背景企业的收购,则需特别慎重。因为,这些企业的员工对企业和国家有一种莫名其妙的依赖,他们将自身的生存、荣辱几乎全押在企业身上,对企业的要求也高,“五金”(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工伤)必须全部买齐。而不少私营企业,连“三金”都没买,“五金”更是奢侈。有国企背景的员工,一旦自身利益受损,要么、要么静坐,给企业、给政府带来很大压力。所以,对该类员工的安置工作一定要做细。几个大的原则,供大家参考:
1、所有员工原则上全部接收,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给过渡期,一般控制在两个月(或更长时间)以内,以保证收购的顺利进行;
2、过渡期结束后,所有留下来的员工,一律竞争上岗,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以及该法实施后至收购基准日之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目标公司一律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开双倍赔偿的问题;
4、原则上,收购方不主动开除任何员工,以避开可能支出的经济补偿金;
5、特殊员工,比如“三期”中的女职工,以及工伤、工亡员工,特殊对待,以保证企业的稳定和收购的顺利进行。
公司并购员工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并购员工该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并购员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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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安置员工常见的做法是,全盘接收目标公司的全部员工。私营企业的员工对企业的依附性较小,故在私营企业的收购中,员工安置的问题不大。而对于有国企背景企业的收购,则需特别慎重。因为,这些企业的员工对企业和国家有一种莫名其妙的依赖,他们将自身的生存、荣辱几乎全押在企业身上,对企业的要求也高,“五金”(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工伤)必须全部买齐。而不少私营企业,连“三金”都没买,“五金”更是奢侈。有国企背景的员工,一旦自身利益受损,要么、要么静坐,给企业、给政府带来很大压力。所以,对该类员工的安置工作一定要做细。几个大的原则,供大家参考:
1、所有员工原则上全部接收,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给过渡期,一般控制在两个月(或更长时间)以内,以保证收购的顺利进行;
2、过渡期结束后,所有留下来的员工,一律竞争上岗,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以及该法实施后至收购基准日之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目标公司一律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开双倍赔偿的问题;
4、原则上,收购方不主动开除任何员工,以避开可能支出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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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合并后的公司怎么办
不愿意去视为变更合同的内容,双方协商不成可解除,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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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国地税合并助征员如何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地税合并后,编制岗位肯定会减少,有可能面临被清退。根据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各省委、各省政府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在地税系统范围内实施公务员制度,调整和优化地税队伍结构,保证全省地税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制订的地税系统超编人员清理工作方案规定的要求:超编人员清理工作遵循“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有序进行、积极稳妥”的原则。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应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人员清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地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工作,认真落实政策,确保超编人员清理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地方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下达的编制数,通过人员清理、干部向公务员过渡、空编考录公务员等办法,全面实施公务员制度,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下列人员为清退对象
(1)临时工作人员;
(2)利用各种手段,假造招工招干手续人员;
(3)欺骗组织,更改本人年龄、学历、工作年限和调入地税系统时间的人员;
(4)连续旷工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人员;
(5)1998年以来,连续2年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
(6)截至本方案实施之日止,仍停薪留职的人员。凡被清退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原单位不负责安置。具体清退办法由省地方税务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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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发烧,并开病假条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单位或其他个人需要调取患者病案资料,由此会涉及患者隐私,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一些法规,医院都有类似如下规定:
  
1、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经医院医务科批准,可到医院病案室查询本人的有关病案资料。
  
2、 如患者本人无法亲自来医院,应书写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持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经医院医务科批准,可到医院病案室查询患者的病案资料。
  
3、 公安、检察、保险、法律等机构申请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患者委托书,经医院医务科批准可查询患者病历资料。
  
4、 医院病案室依照卫生部所颁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申请人在场,为住院病人或其代理人查询或复印有关病历资料并盖章,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因此,常理上而言,当你真正需要医院应配合单位去核实病假条真伪的话,可根据第2个规定,查询相关病历,以确定是否有需要开取病假,当然前提是通过员工本人同意方可实施,至于用人单位。
  此外,由于一般医院只有住院才会留存详尽住院病案记录外,而一般非住院治疗病例,只有挂号了的就诊,其医保消费情况才会录入电脑数据库当中,而且只是简单的就诊记录(如果患者仅是开取处方后再去院外药房消费,就没有任何有用记录了),而且通常开处病假条又并不会记录在案,故而欲通过此法查询真伪时,结果常常只能通过这些可能的、有限内容的记录来判断病情是否真需要开处病假。
员工上班时间脱岗不到五分钟,老板辱骂并挥拳重重地打员工一拳,并且用拖把威胁要打死员工,引起员工气愤挥拳打到墙上,进而导致手骨骨折,老板该如何赔偿?员工没有合同,也没有保险,上班时间超长,还没有假期,能得到赔偿么?
[律师回复] 要根据医院所开出的鉴定等级来赔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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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并购员工应该怎么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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