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在汽车追尾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的通常是肇事后的后车方。
然而,倘若事件起因于前车驾驶员的倒车行为或者车辆滑行,或者前车司机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进行非法变道操作等等,那么,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就有可能转向前车了。关于责任判定的具体细则则需要根据涉事双方当事人的实际行动对于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其各自过错的严重性而进行细致的评估与衡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机动车追尾后怎么办
机动车辆发生追尾事故后,驾驶员应第一时间采取紧急停车措施,维护好现场环境;
如若导致了当事人的人身伤害或死亡,则该车辆驾驶员须立即履行救助伤员的责任,采取有力行动去抢救受害者,同时需迅速报告交通执勤民警或是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获得他们的进一步援助和支持。
在实施救援过程中需要对现场进行变动时,必须标志出具体的位置。
此外,受害方搭乘的乘客、途经此的其他机动车驾驶员以及行人均有义务在此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一般而言,在汽车追尾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的通常是肇事后的后车方。
然而,倘若事件起因于前车驾驶员的倒车行为或者车辆滑行,或者前车司机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进行非法变道操作等等,那么,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就有可能转向前车了。关于责任判定的具体细则则需要根据涉事双方当事人的实际行动对于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其各自过错的严重性而进行细致的评估与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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