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权人死亡后如何解押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和主债权同时存在,所以抵押权人去世后,债权未消灭的,抵押权还存在,由继承人继承抵押权,如果继承人放弃抵押权的,可以到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抵押权就会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零九条
【抵押权及其顺位的处分】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
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二、抵押权人死亡怎么去实现债权
若抵押权人不幸亡故,那么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其财产继承人有权力依据抵押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与内容,如约维护自身债权人权益。
具体而言,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若抵押权人未能获得全额清偿,他们有权与抵押人协商达成共识,将抵押物进行评估折现或通过公开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价值补偿;
倘若以上方案均无法达成公平公正的协议,抵押权人仍可选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纠纷。
而在此过程中,如果拍卖或变卖抵押物所得之价款超过了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价值,那超额部分自然应归抵押人所有;
而若价款金额低于债权人的债权总额,则剩余差额由责任人负责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和主债权同时存在,所以抵押权人去世后,债权未消灭的,抵押权还存在,由继承人继承抵押权,如果继承人放弃抵押权的,可以到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抵押权就会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