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新刑法对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新刑法对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既遂的判刑标准?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参与相关活动的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背土地管理规定,滥用职能权利,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且情节严重者。
具体而言,对于已完成刑事案件的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法官会依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条款对被告人进行宣判。
其中,若责任人在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的情况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违法实施征收、规划、使用和占有土地的行政行为,或者通过非法低价手段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极端恶劣的话,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进一步地,如果这些行为给国家或集体带来的经济损失尤为严重,责任人将会面临更重的刑罚——三年及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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