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的房子不住,是否仍需交纳物业费
即使您暂时没有居住在该房屋内,也请依照物业合同中的约定准时支付物业费用。
但是,对于那些尚未成功出售或还未交给购买者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将由建筑开发方承担。
法律明文规定业主有义务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上的约定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如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同意由物业使用人来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话,那么就遵照他们之间的协议执行。
但是,作为业主,依旧需对这份费用负有连带责任。
此外,已经竣工却尚未售出或者交付给物业购买者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仍将由建筑开发方承担。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购买的房子开发商破产了,怎么处理
若您购买的房屋遇到开发商破产状况,您需要遵循以下步骤来妥善处理:
首先,若该房屋已经由开发商顺利完成交付工作,而尚未办理相应的房产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条文的详尽规定,应优先保护已支付完全部款项的业主权益;
若开发商由于此种原因无法顺利为您办理房产证,那么,作为业主的您有权利提出退房的请求。
其次,尽管房屋已经如期交付,并且您也已全额支付了房款,但由于没有进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因此无法产生物权变动的实际效果,也就是说,先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尚未完全履行结束。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即使您暂时没有居住在该房屋内,也请依照物业合同中的约定准时支付物业费用。
但是,对于那些尚未成功出售或还未交给购买者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将由建筑开发方承担。
法律明文规定业主有义务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上的约定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如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同意由物业使用人来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话,那么就遵照他们之间的协议执行。
但是,作为业主,依旧需对这份费用负有连带责任。
此外,已经竣工却尚未售出或者交付给物业购买者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仍将由建筑开发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