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宣告的效力是什么
破产宣告的效力包括:对破产人法律人格的效力;对破产人财产权利的法律效力;对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效力;对破产人的职工的法律效力。
《企业破产法》第107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108条:
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第109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110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二、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都有哪些
破產宣告所产生之法律效力,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针对债务人而言,债务人将被归类为破产之人,其所有财产亦将作为破产财产进行处置。
2.对于破产负责人来说,若规定产负责人如董事、厂长及经理等相关人士应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话,则自破產清算完毕之日起,需满三年方可再次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管职位。
3.至于债权人权益,如存在有担保财产或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通过行使该担保财产或特定财产的权利,获取优先清偿之利益。
4.最后,对于第三方相关各方而言,破產宣告将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何得到切实实施与兑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
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破产宣告的效力包括:对破产人法律人格的效力;对破产人财产权利的法律效力;对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效力;对破产人的职工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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