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包括:
工伤康复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
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包括:
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费;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于每月10日前到社保分中心办理申报结算手续。
分中心为用人单位打印相关待遇核定表,用人单位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经办人章确认。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可通过代发机构于每月20日划拨到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社发账户;
其他待遇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代发;
联网结算的医疗
(康复)费支付到医疗机构;
辅助器具配置费支付到协议配置机构。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保险待遇是终局裁决吗
为确保劳动争议仲裁顺利地实现快捷高效的运作,我们确立了一种具有鲜明针对性且颇具创新意义的制度框架——“一裁终局”。此举的核心价值在于,允许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环节中得到妥善解决,无需进一步拖至诉讼阶段,从而显著缩短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周期,大幅度提升劳动争议仲裁的运行效率,以切实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之规定,罹患工伤员工可享有由工伤保险基金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各项:1)工伤医疗费用;2)工伤康复治疗所需费用;3)因接受治疗而产生的餐费补贴;4)到统筹地区以外接受正规医疗服务所必须的交通与住宿费用;5)为了辅助恢复功能而购买和装配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6)在需要进行生活护理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7)对于一次性伤残等级达到一定程度的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对于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员工,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9)对于因工死亡的员工,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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