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员工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便遭解聘,并不必然会享有赔付的权利。
然而,对于仅由于以下在无过失下导致的离职情况,员工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一)当员工患有疾病或遭遇工伤未愈,康复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但却无法重新返回原有职位并承担相应职责;
(二)或者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经企业培训或调整其所在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后,仍然无法胜任新的工作任务;
(三)或者当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赖的核心要素发生了显著变化,使之难以如常履行,即使经双方协商,亦未能就修改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共识。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员工有法定过失行为而导致离职,雇主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合同未规定工资怎么办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若未能精确地注明薪资待遇内容,则身为员工应向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修正的意见并期望能够在双方共同努力之下,重新拟定及签署劳动合约。根据规定,约定工资乃是与合规订立劳动合同所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如果由于薪资不明而导致争议的发生,应以"同工同酬"为基本原则进行公平合理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若员工在完全无过错的前提状况下遭受解雇,他们可能具有获得赔偿的权益。例如,若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而正处于康复阶段,导致无法返回原先的职位;又或者经过培训和岗位调整之后,仍然无法胜任现有的工作职责;再者,如果由于劳动合同中的关键要素发生了重大变更,以至于使当事人面临履行过程中的极大困难,而与雇主进行的协商未能达成共识的话,这些情况都可以作为员工要求赔偿的理由。然而,倘若劳动者在此过程中存在法定的过失行为,那么雇主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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