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法律援助条件有哪些
民事案件法律援助条件:
1、基于合理的理由参与诉讼;
2、财产状况必须符合法律援助法律、规章的规定。
《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和第11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二、民事案件法官,能否私下让被告让着原告
根据现行规定,双方当事人需按照各自的人数加上一份的数量向法庭提交证据的复印件。为此,法院将会把原告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分组分发给包括被告在内的所有涉案各方。因此,作为被告一方,当然有权利详细审阅并了解原告提出的每一项证据信息。如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直接与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沟通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方面的法律援助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重要部分:首先就是参与诉讼的理由需要具有合理性,其次是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必须满足相关的法律援助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所设定的标准。结合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援助条例》的具体条款,我们可以得知,当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未聘请代理律师或辩护人的前提下,他们有权自主选择向司法部门申请法律援助,或者直接由人民法院为其指派辩护律师。这些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内容: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公民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如果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就可以依据上述条款申请法律援助,亦或是由人民法院指定专门的辩护人为此提供帮助:首先即为合法地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权利;其次则是要求获得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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