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意外死亡处理方法
员工意外死亡的处理方法要看具体情况:
一、单位职工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意外死亡
按非因工死亡待遇处理,对此,全国尚无统一政策,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
二、单位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意外死亡
则要看是否是从事工作任务遭遇事故伤害的,是则应当认定为工亡,抢救费用和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是则按非因工死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关于职工因工殉职的补偿标准,我们可以得知丧葬费用为离世职工前两个月法定平均工资水平;
同时,根据死亡员工的直系供养亲属数量,将一次性救济金划分为两部分进行发放:若亲属人数为两人或两人以下,则依据其实际工资水平,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薪酬作为赔偿;反之,若亲属人数为三人及以上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一次性支付本人工资水平的市场价值,数额在12至18个月之间。
此外,对其直系供养亲属的生活困境补助,也给出了具体的金额区间,分别为每月180元到130元,这主要取决于所在地的相关政策规定。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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