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知家属的,但是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师可以会见。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37天检察院逮捕了等于移交检察院了吗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并非意味案子已经成功移交至检察院。通常情况下,被批准逮捕后,该案依然处于侦查阶段。当侦察工作圆满结束之后,公安机关会把相关案件资料正式移送至检察院。此时,根据检察院的严格甄别,若发现该案完全符合起诉条件,便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若出现某些关键事实尚未清楚明了的情况,检察院可能会选择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要求进行补证调查;反之,若认定无法构成犯罪,那么检察院将不会予以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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