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班二十天被辞退有补偿吗
关于上班仅二十天就被解雇的话题,是否应有相应的经济补偿,这需要依据特定情境进行客观理性的剖析。首先,若是用人单位无端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作出补偿。
补偿额度将按照劳动者在本企业或单位工作的年限为衡量基准,每满一年即为一个计算周期,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若工作期限超过半年但不足一整年,亦可视为满一年;而对于工作期限不满半年者,补偿额则为半个月工资。其次,若该情况系由于劳动者本身存在过错导致的,那用人单位便无需对此作出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任职工作的二十天内提出离职申请的员工仍然有权获得相应的薪资报酬。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在付出辛勤努力之后,雇主也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予以支付应得薪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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