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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过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怎么办
若仅是由受伤员工所在企业的工伤认定申请已经超过法定期限,那么受伤工人或员工家属及所属的工会组织将可以持有充足证据在法律规定的一年时间范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出现并非由于受伤工人本人或其家属或工会组织的主观原因导致这一申请时限被耽误的情况,申请时间可被适当延长;
然而即便如此,如若最终依然无法申请成功,受伤工人将会有正当理由递交其他处罚请求以获取相应的人身伤害赔偿。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超过工伤认定时限还能主张工伤赔付吗
倘若从业者一方的工伤验证期限亦已超越,那么便无法寻求工伤赔偿。
从事故及身体受到伤害之日起,或从确定职业性疾病之日起,用人单位须于三十日之内向劳动局申请工伤确认;
若用人单位未能履行此责任,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家属以及工会组织可在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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