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1.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劳动者有权直接向所在用人单位请求签订劳动合同。
2.倘若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具备合法工会组织,可选择通过工会途径与用人单位沟通,由工会代表出面,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要求。
3.若用人单位仍然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考虑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权
当雇主未能及时支付员工薪资时,员工可采取如下措施来解决此类纠纷:
首先,员工可以选择与雇主进行友好协商,尝试通过此种方式平衡双方利益,或是在工会协助下,或借助其他第三方力量协助调停,最终达成一项和解协议以协调解决问题。
其次,若员工本人并不愿意参与协商,或是经过多次协商无果,抑或尽管达成了和解协议但未能按规定履行承诺,那么此时员工便有权利向相关的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
最后,如果以上两种途径都未能解决问题,那么员工则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对于仲裁结果若持异议,员工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法院已经作出了裁判,如果雇主仍然拒绝支付工资,那么受害者便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结果,以求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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