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格权包括什么
依据法律规定,人格权自个体诞生之日起便被赋予,且与特定之人密不可分,无须以任何方式进行表达或特别授权即可获得法律保障。人格权的涵盖范围极为广泛,其中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各项人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身体权以及配偶权等。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二、人格权包括的权利有什么
本条款旨在明确阐述人格权的具体内容,具体而言,人格权涵盖了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以及隐私等方面的权益。
进一步地,如果涉及到法人机构,如公司或社团,其所拥有的人格权则主要集中在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方面。
以下是关于这六种不同类型的人格权的详细说明:
1.自然人有权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谋杀及对其身体健康产生的侵害行为。
2.每位自然人都享有姓名权,他们有权利决定、运用并按法律规定改变自身的姓氏名字。
同时,对于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属于同样保护范畴的身份象征,也得到同等对待。
3.自然人还拥有肖像权,有权维护个人肖像不被歪曲或者侮辱。
此项权益适用于所有自然人。
4.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机构,均拥有名誉权。
在此情况下,禁止采用侮辱、诽谤等手段来损害这些对象的名誉。
5.同样,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机构,也都享有信用权。
禁止以恶意诋毁等方式受损这些对象的信用。
6.最后,每一位自然人皆享有隐私权。
隐私权的领域包括但不仅限于个人信息、私人活动以及个人空间等方面。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