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以租代征农民土地合法吗
非法租赁承包土地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所谓的“以租代征”方式,也就是将原本应该支付给被征地者的补偿款伪装成土地租金,这实际上是试图逃避合理的拆迁补偿责任,并且这类行为并未经过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以及征收集体土地的相关手续,因此,这种做法无疑是违法的。
具体来说,“以租代征”的操作方式是指,通过租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来进行非农业建设活动,从而擅自扩大了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
然而,这种行为的实质却是试图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程序,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的规模,与此同时,还逃避了缴纳相关税费以及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等应尽义务。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政府以租代征征用土地合法吗
该做法并不合法。
所谓的"以租代征",实际上是未经许可在农田上设立建设项目,进而通过租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这种行为的本质是擅自扩大建设用地的范围。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采取“以租代征”的方式进行征地拆迁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一些情况下,他们甚至直接利用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商业化开发建设,而给予被征收者的补偿金额却微乎其微。
这样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损害了被征收者们的权益。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征收者的知情权、财产权、生存权以及发展权等基本权利,更有甚者,它还会对被征收者的补偿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非法租赁及承包土地的行为,实则严重违反了我国相关的律法法规,通过采用"以租代征"的策略来规避拆迁补偿责任与申请审批手续,这种行为不仅未经许可擅自扩大了建设用地面积,更是试图逃避应缴税费以及耕地产出与占用之间的平衡义务,其本质上是对建设用地规模的违法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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